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在商标注册路上,经常听说这样的情况,我想注册的商标被别人抢注了。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企业或者个人发现商标被恶意注册的,那么,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请看赣州乐融详细介绍。
(1)商标异议
商标初审公告未经核准注册前,可以对抢先注册人的申请提出异议予以补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核准并公告的商标,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同时,提出商标异议时,要记得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申请,因为即使异议成功,也只会使优先注册无效,你仍需申请商标。
(2) 申请撤销
已过公告期并已注册的,被注册人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已成为批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对于撤销注册商标,还建议在提出撤销的同时提出商标申请,以便抢注商标撤销后获得商标。
(3) 无效宣告
恶意申请非使用目的的商标注册,抢注通用名称和缺乏显着性的商标的,抢注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宣告无效。需要说明的是,你可以申请无效宣告的,应当自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但是,驰名商标被恶意注册的,无效期限不是五年的限制。
(4)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要求恶意抢注者赔偿损失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商品名的,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一些恶意抢先注册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混淆”行为,如使用谐音、抢先注册知名商标,被抢注人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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