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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闸”四年增至112250件 环境公益诉讼还得为钱

发布时间:2019-11-25 05:43:30点击:1648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04446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占办案总数的54.9%。”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此前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道。2019年以来,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率达97.1%,绝大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
 
  为了让污染主体承担修复责任,落实“谁污染,谁治理”,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公益诉讼条款首次将“破坏生态”的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同时对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的条件做出明确界定,赋予了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鉴定费用方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可先鉴定后收费。
 
  “此前,作为环保组织和公众想要真正问责并推动污染企业整改,只能是举报或者曝光,有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后,保护环境就有了强有力的抓手。”全国检察机关紧盯黑臭水体治理、涉重金属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生活、放射性化学药品管理等领域问题。而数量急剧增长的公益诉讼案得以审判,不仅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了沉重代价,增大了污染者的违法成本,更有力震慑了潜在的污染者。
 
  不过,“立案难”的门槛被拆除,并不意味着环境公益诉讼的道路已经畅通无阻。环境治理,污染查处只是第一步。比查处污染更棘手的,是污染的修复。有专家表示,目前各地环境公益诉讼的框架基本建立,但各省推进却参差不齐。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设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创新公益修复方式,打通公益保护“最后一公里”。但是,形成强烈对比的是,2015年全国范围内有700家组织有诉讼主体资格,却只有9家提起了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分为前期调研、立案、庭审、裁判和执行几个阶段。在庭审阶段,双方需要交换证据,环境损害鉴定就在此时进行。最高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曾强调,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已成为制约检察机关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一个瓶颈。此前诉讼进程缓慢的拦路虎之一正是高昂的环境损害鉴定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笔钱需要原告,也即环保组织提前垫付。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既是督促之诉,也是协同之诉。
 
  由于环境诉讼费用相当高昂,再加上因果关系的证明,动辄涉及高科技知识和方法的综合运用,其所需费用往往金额巨大。在各种类型的污染案件中,鉴定费最多的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诚如就土壤污染而言,那要有资质的机构,以专业仪器在不同点位取土分析取证,面积越大费用越高。很多时候检察机关有限的经费根本无力承担。很多环保组织维持日常运转就很难,提起公益诉讼多半力不从心。
 
  从目前环保公益组织的情况看,自身能力欠缺与资金人才不足,削减了环保公益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由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不得收取环境污染者赔偿的环境修复款,如何保管和使用环境修复款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之一。但一个愈发明显的信号已然成型:如今环境追责越来越严格,只有环保意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市场主体,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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